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 。(出题单位: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直属机关工委 推荐单位:内蒙古学习平台) 选项: A: 群工委员 B: 副书记 C: 书记助理 D: 党支部秘书 直属机关 组织委员 呼伦贝尔市 发布时间:2024-05-08 08: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