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区卷烟厂2006年3月份委托某县城烟丝加工厂(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50000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开具专用发票上注明收取的加工费(含代垫辅料成本)10000元,增值税1000元,并代收代缴了消费税。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 30%,则该烟丝加工厂应代收代缴的城建税为( )。 A:100元B:500元C:800元D:900元 纳税人 加工厂 卷烟厂 发布时间:2024-04-23 14:5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