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为8000万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对投标有关时限的规定如下:
(1)投标截止时间为自招标文件停止出售之日起第16日上午9时整。
(2)接收投标文件的最早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72小时。
(3)若投标人要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
(4)投标有效期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开始计算,共90天。
开标会由市招投标办的工作人员主持,市公证处有关人员到会,各投标单位代表均到场。开标前,市公证处人员对各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有效后,正式开标。主持人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投标工期和有关投标件的重要说明。
问题:
1)分别指出招标人对投标有关时限的规定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该项目开标程序中存在哪些不妥之处?请分别简要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