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同批药材包件中抽取供检验用药材样品的原则是: 。 选项: A:取材总件数不足5件的,逐件取样; B:5—99件,随机抽5件取样; C:100---1000件,按5%比例取样; D:超过1000件,超过部分按1%比例取样; E:贵重药材,不论包件多少均逐件取样 不论 检验 包件 发布时间:2024-04-12 18: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