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 行政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5-19 15:2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