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日,甲公司赊销给乙公司一批商品,售价为1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00元,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3/10、 2/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2021年9月16 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款项,则甲公司实际收到的金额为( )元。 选项: A:11074 B:11400 C:11100 D:11300 增值税 不考虑 发布时间:2024-03-31 11:4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