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承认航空器权利公约》(1948年 日内瓦公约),民用航空器的优先权是民用航空器基本权利中特有的担保物权,债权人对以下( )选项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选项: A:执行法院判决所产生的费用; B:民用航空器拍卖过程中所产生的公益费用; C:民用航空器的保管费用; D:民用航空器的援救报酬 航空器 基本权利 优先权 发布时间:2024-03-26 00:3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