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污染者能举证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A:排放的污染物没有造成该损害可能的B:排放的可造成该损害的污染物未达到该损害发生地的C:该损害与排放污染物之前已发生的D: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都是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E:排放的污染物本身不会造成此污染,但是与其他企业同时排放的污染物结合产生了此污染 人民法院 国家规定 因果关系 发布时间:2024-06-13 09:2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