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人民法院 离婚诉讼 感情破裂 发布时间:2024-05-16 07: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