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被盗手提电脑一台,侦查人员怀疑是王某所为,王某一开始不承认,但后来经过刑讯承认了盗窃事实,并供述已将电脑卖给刘某,同时还说他之所以拿公司的电脑是因为公司拖欠了他6个月的工资。侦查人员找到刘某后,刘某说电脑又倒卖给了秦某。秦某起初不承认,侦查人员威胁他:"如果不承认就按共同盗窃论罪!"秦某害怕,承认了购买电脑一事,并交出了电脑。此案中下列哪些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选项: A:A王某承认盗窃事实的供述 B:B王某有关公司拖欠他工资的辩解 C:C秦某的证言 D:D手提电脑 不承认 手提电脑 侦查人员 发布时间:2024-05-24 10: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