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月25日以其拥有的一项非专利技术与乙公司生产的一批商品交换。交换日,甲公司换出非专利技术的成本为80万元,累计摊销15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假定该非专利技术免增值税。换入商品的账面成本为72万元,未计提跌价准备,公允价值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甲公司将其作为存货;甲公司另收到乙公司支付的34万元现金。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对该交易应确认的损益为( )。提示:编制会计分录。选项: A:35 ; B: 69 ; C: 65 ; D:82 会计分录 专利技术 商品交换 发布时间:2024-05-19 19:4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