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以乡(镇)或者村为单位开展(),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腾挪空间用于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 空间规划 为单位 前提下 发布时间:2024-04-08 20:4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