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9月3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600件,每件标价3 00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成本为2 500元。约定甲公司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当日商品发出,符合收入确认条件,9月18日,甲公司收到货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应确认的商品销售收入()元 销售商 不考虑 实际成本 发布时间:2024-06-09 13:3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