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和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2014年12月1日双方签订代销协议,甲企业委托乙企业销售产品50件,乙企业按从甲公司购入每件产品2000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对外销售,甲企业按售价的5%支付给乙企业手续费,甲企业该产品成本每件为1500元,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乙企业交来的代销清单并向其开具增值税发票,代销清单表明乙企业已销产品30件。不考虑其他因素,2014年12月甲企业因该项业务应确认的营业收入是( )元。
选项:
A:100000
B:95000
C:60000
D:57000
发布时间:2024-04-11 10:3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