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日,《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施行,对举办中医诊所的,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A: 审批 B: 备案 C: 无 D: 无 主管部门 中医药 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31 23:2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