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所有权,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选项: A:消灭 B:不发生转移 C:一并转让 D:可以分开转让 建筑物 经营性 所有权 发布时间:2024-06-08 20:5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