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年9月1日,甲公司赊销给乙公司一批商品,售价为1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 300元,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3/10、2/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因素。2×14年9月16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款项,则甲公司实际收到的金额为( )元。选项: A:11 074 ; B:11 400 ; C:11 100 ; D:11 300 公司 增值税 不考虑 发布时间:2024-03-31 11:4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