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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光度测定法【注意事项】: ( )。
选项:

A:每次测定前应以溶剂作空白校正,测定后,再校正 1 次,以确定在测定时零点有无变动;如第 2 次校正时发现旋光度差值超过 ±0.01 时表明零点有变动,则应重新测定旋光度。
B:配制溶液及测定时,均应调节温度至 20.0℃±0.5℃(或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温度)。
C:供试的液体或固体物质的溶液应充分溶解,供试液应澄清。
D:物质的旋光度与测定光源、测定波长、溶剂、浓度和温度等因素有关。因此,表示物质的旋光度时应注明测定条件。
E:当已知供试品具有外消旋作用或旋光转化现象,则应相应地采取措施,对样品制备的时间以及将溶液装入旋光管的间隔测定时间进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4-07-04 10:4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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