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因生产需要,准备购入一套大型的生产设备。乙设备厂得知此情况后,向甲公司发出了一份详细的书面要约,并在要约中注明:“请贵公司于 5 月 15 日前答复,否则该邀约将失效。”甲公司接到邀约后,仔细对比了乙设备厂与其他厂家的设备质量与价格,认为乙设备厂的设备性能优良而且价格适中,愿意购买,但由于本公司工作人员的延误,知道 5 月 17 日才向乙设备厂发出承诺。乙设备厂收到该承诺后未予理睬。问题:(1)若乙设备厂发出要约后向撤销该邀约,其是否能行使撤销权?为什么?(2)甲公司发出的承诺属于什么性质?甲乙双方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发布时间:2024-06-07 11:4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