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三条第三款“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修改为:“国家行政机关、(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A:公安机关B:监察机关C:监查机关D:纪检部门 国家行政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 审判机关 发布时间:2024-05-10 19:4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