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这次修改完善香港选举制度中关于重新构建香港特区选举委员会并增加赋权的内容规定( )。 选项: A:选举委员会界别构成由原来的三大界别增加至四大界别 B:选举委员会界别构成由原来的四大界别增加至五大界别 C:选举委员会界别构成由原来的五大界别增加至六大界别 D:选举委员会界别构成由原来的四大界别增加至六大界别 香港特别行政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选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4-14 10:3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