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4月1日起的营改增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 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选项: A:5% B:7% C:10% D:12% 农产品 纳税人 进项税额 发布时间:2024-04-02 14: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