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乡规划法》第21条的规定,如果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那么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义务人应当是()。A:建设单位B:城市.县人民政府C: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人民政府 主管部门 城乡规划 发布时间:2024-06-02 13:4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