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出资成立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三人出资比例为1:1:2,并约定按照出资比例承担合伙企业债务。后因为王某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出现重大过失,给债权人赵某造成了50万的经济损失,现债权人赵某就该笔损失向合伙企业索赔。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对于赵某而言,就该笔债务的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选项:
A:王某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张某和李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C:张某和李某按照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D:张某和李某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王某、张某、李某三人按照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24-06-11 11:4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