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某企业于 2014 年 2 月 8 日向海关申报欲将一台进口的免税设备作价转让给另一家企业,转让价格 50 万元人民币。经查,该设备原由该单位于 2012 年 2 月 1 日向海关申报进口,成交价格为 CIF 上海 100万元人民币, 已知 2012 年该设备进口关税税率为 10%,暂定进口关税税率为 8%,增值税税率 17%;2014 年该设备进口关税税率为 10%,暂定进口关税税率为 6%,增值税税率 17%。试计算该设备应补缴的增值税。 元人民币 成交价 转让价 发布时间:2024-03-29 20: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