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解释》第( )条,无、限人致害案件: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监护人 行为能力 共同 发布时间:2024-04-10 09: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