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共配套设施与商品房非同步建设,即商品房已建成出售,而配套设施尚在建设之中,未全部完成,为及时结转已完商品房成本,对应负担的配套设施费,按规定报批后可采用预先计入商品房成本;待公共配套设施完工后,按配套设施工程的,冲销的配套设施费,并调整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 成本核算 按规定 非同步 发布时间:2024-06-19 19: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