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三条规定,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 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相结合 幼儿园 教育方针 发布时间:2024-06-05 10:0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