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育有二子乙和丙。甲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乙继承。乙与丁结婚,并有一女戊。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赡养甲。丙未婚。甲死亡后遗有房屋和现金。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戊可代位继承;
B:戊、丁无权继承现金;
C:丙、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D:丙无权继承房屋
发布时间:2024-06-07 13: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