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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埃及把苏伊士运河公司收归国有。其理由是:按照国际私法,苏伊士运河的营业中心地在埃及,是埃及公司,埃及有权将其收归国有。埃及的国有化政策遭到英法的反对,英法认为苏伊士运河公司的董事会这个最高管理机关在英国,其资本属于英法两国的自然人、法人所有。苏伊士运河公司不是埃及公司,埃及无权对其采取国有化的政策。但埃及不理睬英法的抗议。于是英法组织联军、向埃及发动进攻,这就是所谓的“苏伊士运河战争”,结果英法被打败。问题1.埃及和英法分别采用了何种学说确定苏伊士运河公司国籍?2、分析我国法人的国籍、住所、经常居所地是如何确定的?

发布时间:2024-05-09 17: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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