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地方行政建制和行政区划分为四级,即( )。A: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B:省级、地级、县级和乡级C:省级、直辖市级、市级和县级D:省级、地级、县级和乡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区划 国家级 发布时间:2024-03-31 19:4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