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甲企业为持有乙企业80%股权的控股股东。乙企业注册资本(各股东均已实缴到位)共计1 000万元。乙企业2018年初资金周转发生困难,向甲企业借款2 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8%,利息从201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并按季度支付。除了向甲企业的借款之外,乙企业没有其他任何借款和债务。已知甲、乙企业无法提供证据材料证明其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3年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为5%。则乙企业2018年税前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为( )。
(1)甲企业持有乙企业相关股份,两者是关联企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
(2)未考虑债资比的限制,直接按照实际借款本金2 000万元和不超过同期商
(3)未考虑债资比和利率的限制,直接按照实际借款本金2 000万元和实际贷
(4)仅考虑债资比而未考虑利率的限制,按照根据债资比计算出来的借款上
选项:
A:100万元
B:160万元
C:128万元
D:80万元
发布时间:2024-04-14 11:3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