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西服价款总值为19万元,甲公司于8月1日前向乙公司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余款于10月15日在乙公司交付西服后2日内一次付清。甲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10月15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西服。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 选项: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后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撤销权 资金周转 法律制度 抗辩权 发布时间:2024-04-05 17: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