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为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普通员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未与中国签订税收协定,约翰2011年8月30日来华,在境内、境外均担任职务,工作期间,境内企业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10000元,境外单位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20000元,2011年11月20日工作结束离开中国,则2011年11月份约翰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元。 A: 1147.25 B: 2735.28 C: 3201.25 D: 3441.75 外商投资企业 个人所得税 所在国 发布时间:2024-04-13 14: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