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或到期收回以前年度取得的短期、长期债券,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或实际收到的本息金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按照取得债券时“投资支出”科目的发生额,贷记( )科目。选项: A:其他结余; B: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C:投资预算收益; D:事业支出 科目 货币资金 财政拨款 发布时间:2024-05-10 22: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