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或到期收回以前年度取得的短期、长期债券,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或实际收到的本息金额,借记“资金结存一货币资金” 科目,按照取得债券时“投资支出”科目的发生额,贷记()科目 科目 货币资金 收到 发布时间:2024-05-10 22: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