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选项: A:未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 B:未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的; C:未按照本规定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 D:未按照本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或者核销的; 安全生产 管理部门 重点部位 发布时间:2024-03-27 22:5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