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卫生部规定的儿科临床服务对象的年龄范围是:A:从出生至满14周岁B:精卵细胞结合至青春期结束C:妊娠28周至生后1周D:出生后至12周岁E:出生后至青春期 出生后 卵细胞 卫生部 发布时间:2024-04-18 09:4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