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的追究时效,从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El起计算() 选项: A:违法行为发生之日 B:危害后果发生之日 C:公|安机关受理案件之日 D:违法行为实施完毕之日 之日 或者 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4-06-19 14: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