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
A: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B: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C: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
D: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
发布时间:2024-06-18 10:5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