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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甲烟草专卖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1月发 生下列业务: (1)甲企业将成本为120万元的烟叶发往乙企业委托加工成为烟丝。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20万元,增值税2.6万元。(2)烟丝当月加工完成,甲企业将烟丝全部收回并连续生产为A牌号卷烟200箱,当月全部实现销售(假设期初和期末烟丝库存均为0)。销售情况如下: ①销售A牌号给某卷烟批发企业100箱,每箱不含税售价为13 000元。 ②以分期收款方式对外销售A牌号卷烟80箱,合同约定每箱不含税销售额15 000元,11月28日收取货款的70%,12月28日收取货款的30%。当月货款尚未收到。另将剩余的20箱卷烟赠送给客户。 其他相关资料:已知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乙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36%加0.003元/支,卷烟批发环节税率为11%加0.005元/支,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甲企业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乙企业受托加工烟丝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20+20)÷(1-30%)×30%=60(万元) 说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计 算纳税,没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本题中乙企 业为受托方,题目的已知条件里未给出乙企业同类消费品的售价,所以需要按照组成计 税价格计算纳税,委托加工环节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 率),本题中材料成本为120万元,加工费30万元,消费税的比例税率为30%。 (2)本小问具有综合性,考点涉及:甲类卷烟的判断标准,卷烟生产销售环节消 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甲企业销售A牌号卷烟给卷烟批发企业需要缴纳消费税=(100×13 000×36%+200 ×250×100×0.003)÷10 000=48.3(万元) 甲企业通过分期收款方式销售A牌卷烟需要缴纳消费税=(80×15 000×36%+200 ×250×80×0.003)×70%÷10 000=31.08(万元) 甲企业赠送给客户的A牌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20×(100×13 000+80×15 000) ÷180×36%+200×250×20×0.003]÷10 000=10.3(万元) 甲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48.3+31.08+10.3-60=29.68(万元) 说明: ①首先要判断甲企业对外销售的卷烟是甲类还是乙类,从而确定适用的比例税 率。甲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调拨价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乙类 卷烟是指每标准条在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 甲企业销售的卷烟的每条(每箱250条)价格=13 000÷250=52(元),15 000÷

发布时间:2024-04-18 19: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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