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月发生下列业务:
(1)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A牌卷烟100箱,取得销售额320万元(不含税,下同)。
(2)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A牌卷烟250箱,销售额900万元,合同约定当月收取60%的货款,实际收到30%。
(3)甲厂提供烟叶委托乙卷烟厂加工一批烟丝,烟叶成本125万元;乙厂收取加工费25万元、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费用5万元,烟丝当月完工并交付甲厂。
(4)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的20%进行销售,取得销售额58万元。
(5)从丙卷烟厂购入一批烟丝,甲厂用120箱A牌卷烟抵偿货款,双方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他相关资料:A牌卷烟为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56%,150元/箱,烟丝消费税税率30%。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卷烟厂销售A牌卷烟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选项:
A:333.03;
B:383.80;
C:485.35 ;
D:688.45
发布时间:2024-04-18 19:5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