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于2010年7月1日入职某公司,劳动合同每年一签,2017年7月1日,公司与小王又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2018年6月30日,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 2018年6月30日合同终止,公司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 一年期 发布时间:2024-06-26 23: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