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核安全法》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或者为其提供设备、工程以及服务等的单位未建立或者未实施质量保证体系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A: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B:责令整改,给予警告C: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D: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整顿 公安机关 质量保证 有关部门 发布时间:2024-04-19 08:3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