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法》第七十七条, 核设施营运单位未就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核安全事项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 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处( )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整顿。
选项:
A: 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B: 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C: 五十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
D: 一百万元以上
发布时间:2024-04-19 08:3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