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未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选项: A:正确 B:错误 人民政府 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人员 发布时间:2024-03-27 22:5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