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选项: A:未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的 B:未按照本规定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 C: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的; D:未按照本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或者核销的 E:未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的 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 管理部门 发布时间:2024-06-18 10:5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