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2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000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180000元,商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到。协议约定,甲公司应于2017年5月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220000元(不含增值税税额)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在2016年12月1日时,甲公司应确认的其他应付款金额为()元。 选项: A:20 000 B:180 000 C:200 000 D:34 000 增值税 销售价格 发布时间:2024-03-31 15: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