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甲公司在2017年5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一项销售合同, 根据合同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 100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00元。商品尚未发出,款项已收到。该批商品的成本为 800000元。5月1日,签订的补充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9月30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 1100000元(不含增值税额)。甲公司 2017年5月1日应确认的银行存款金额为( )元。
A:span
B:ext_italic
C:1170000
D:1000000
E:170000
F:spanG、ext_boldH、以上均不对
发布时间:2024-03-31 15: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