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4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8000元;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出的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面金额为元,期限为2个月;该商品已经发出,甲公司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20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元。要求编制甲公司有关会计分录(应交税费写出明细科目) 银行存款 会计分录 承兑汇票 发布时间:2024-05-08 22:31:24